一、教學目標:
民法是生活必須的法律,本課程內容主要在於總則編,藉法條與民事糾紛實例解說,讓學生理解何謂權利主體與主體及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法律行為、條件與期限、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等理論與實務兼具,訓練其邏輯結構與結合生活切切相關法律知識。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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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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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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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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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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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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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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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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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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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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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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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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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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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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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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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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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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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 | 民法概要(Ex:法例等) |
第二次 | 權利主體(自然人)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
第三次 | 權利主體(法人)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
第四次 | 權利主體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 |
第五次 | 權利客體(物)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
第六次 | 權利客體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 |
第七次 | 法律行為(1)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
第八次 | 法律行為(2)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
第九次 | 法律行為(3)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
第十次 | 條件與期限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
第十一次 | 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
第十二次 | 期末考及其檢討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陳聰富(2022增修4版),《民法總則》,元照出版社。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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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
2025/02/26
,
2025/03/12
,
2025/03/19
,
2025/03/26
,
2025/04/16
,
2025/04/23
,
2025/05/07
,
2025/05/14
,
2025/05/21
,
2025/06/11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三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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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13 上午 0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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