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5-1學期民法總則」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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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組
課程學期:115-1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專業基礎必修】
課程代碼:LL0177003 開課號:0121F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陳美雅 丁嘉惠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民法是生活必備的法律知識,本課程主要內容為民法總則編,並佐其民法相關其他法條套用於民事糾紛實例解說,讓學生理解何謂權利主體及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及其民事實例解說,何謂權利客體、動產與不動產、主物與從物、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及其民事實例解說,何謂法律行為(含法律行為意義、意思表示及代理等)、條件與期限、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等法條與司法實務,訓練同學邏輯思維與結合生活相關法律知識。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及SDGs指標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SDGs指標:  (E環境:6,7,12~15、S社會:1~7,10~12、G治理:1~17)  🌏[指標參考說明請按此]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1.民法概要(Ex:法例等),2.權利主體(自然人)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第二次權利主體(法人)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第三次權利客體(物)之概說、動產與不動產、主物與從物、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及其民事實例解說
第四次法律行為(1)法律行為種類、要件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五次法律行為(2)意思表示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六次(線上)平時考
第七次法律行為(3)不健全之意思表示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八次法律行為(4)不健全之意思表示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九次法律行為(5)代理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十次條件與期限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
第十一次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1)
第十二次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及其民事糾紛實例解說(2)
六、成績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比例 50% 平時次數:1
上課學習:25%
上課互動:2%
出席率:23%
 期末成績比例 50%
其他:線上考 5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丁嘉惠(2026),〈民法總則〉,自編教材。。 陳美雅(2026),〈民法總則〉,自編教材。。
八、參考書目:
陳聰富(2025.1,5版),《民法總則》,元照出版公司。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6/09/09 , 2026/09/16 , 2026/09/30 , 2026/10/21 , 2026/10/28 , 2026/11/04 , 2026/11/18 , 2026/11/25 , 2026/12/02 , 2026/12/16 , 2026/12/23 , 2027/01/13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三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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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5/6 上午 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