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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目標:
本學期目標旨在學習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及瞭解爭議實務,茲鑑於勞資爭議處理案例涉及法律諸多,內容主要以勞資爭議處理法(110.4.28)為架構,分別探討該法總則、申請調解、交付仲裁及裁決程序、爭議行為等法律規定,其中佐以相關工會法(111.10.30)第35條、團體協約(104.7.1)第6條暨勞動事件法等相關法條,配合行政函釋與司法裁判實務,俾使同學理解勞工權益保障與處理勞資爭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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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及SDGs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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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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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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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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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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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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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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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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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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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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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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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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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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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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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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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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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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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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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 第一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110.4.28總則(例如,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及其處理程序) |
| 第二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
| 第三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
| 第四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3) |
| 第五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4) |
| 第六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
| 第七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
| 第八次 | 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111.10.30工會法第35條及104.7.1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1) |
| 第九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111.10.30工會法第35條及104.7.1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2) |
| 第十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3) |
| 第十一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4) |
| 第十二次 | 期末考及其檢討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丁嘉惠(2026修訂6版中),《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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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
2026/10/12
,
2026/10/19
,
2026/11/02
,
2026/11/09
,
2026/11/16
,
2026/11/23
,
2026/11/30
,
2026/12/14
,
2026/12/21
,
2027/01/11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一17:45~21: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6/3/25 上午 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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