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鑑於勞資關係只有在我們現在生活的社會構造範圍內才可進行,及考量勞資關係區分為個別的勞資關係與集體的勞資關係,茲因其涉及內容諸多,本課程僅分別以(1)個別的勞資關係之勞資會議的法概論及其同意權行使暨財產形成與(2)集體的勞資關係之團體協商的法概論與不當勞動行為等相關議題為內容,藉勞動基準法(113.7.31)、工會法(111.11.30)與團體協約法(104.7.1)及勞資爭議處理法(110.4.28)等勞動法法條及其相關行政函釋與司法裁判案例,增強同學勞動關係法律概念與日常生活的活用。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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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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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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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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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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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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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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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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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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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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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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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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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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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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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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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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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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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 | 勞資關係概論(含意義、形成背景及其類型等內容) |
第二次 | 勞資會議之法概論 |
第三次 | 勞資會議於勞動基準法(113.7.31)功能-行使調整延長工時總時數及例假日之同意權(1) |
第四次 | 勞資會議於勞動基準法功能-行使彈性工時同意權(2) |
第五次 | 勞資會議於勞動基準法功能-行使輪班換班間隔及女工夜間工作同意權(3) |
第六次 | 財產形成 |
第七次 | 團體協商之法概論 |
第八次 | 團體協約法(104.7.1)之團體協約(1) |
第九次 | 團體協約法之團體協約(2) |
第十次 | 不當勞動行為(1) |
第十一次 | 不當勞動行為(2) |
第十二次 | 期末考及其檢討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1.丁嘉惠(2025修訂6版中),《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2017),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3.隨堂補充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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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
2025/02/24
,
2025/03/10
,
2025/03/17
,
2025/03/24
,
2025/04/14
,
2025/04/21
,
2025/05/05
,
2025/05/12
,
2025/05/19
,
2025/06/09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一17:45~21: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4/10/18 上午 0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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