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5-1學期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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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組
課程學期:115-1
課程名稱: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Traffic Accidents of Settlement and Appraisal】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選修】
課程代碼:LL4277011 開課號:0161D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潘重榮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A.講授行車必要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法律素養瞭解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空間、車速.在肇事重建工作中之重要 性,充實自身對對事故發生後之專業知識與能力,避免造成日後纏訟多年的二度傷害,確保本身之權益與維持社會公平正義。
B.B. 教學目的是讓學生瞭解交通事故發生後,找出肇事過程雙方對造的「相當因果關係」。印證說明了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說,係以條件關係為前題,根據人類知識的經驗作客觀的判斷,認定在通常的情況下,若該條件足以造成該結果時,則該條件與結果具有「相當性」,而認為其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研判肇事發生原因,確定交通事故肇事比率當可提供交通安全之改善所需資訊,進一步保障事故當事人權益,值得學習。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及SDGs指標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SDGs指標:  (E環境:6,7,12~15、S社會:1~7,10~12、G治理:1~17)  🌏[指標參考說明請按此]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件及其定義分類
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次肇事鑑定原因初探-1路權.2前後.3動靜.4變不變.5禁止.6行人.7其他
第四次道路交通事故類型之定義~8個型態
第五次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跡證保護與警戒作為
第六次安全駕駛與防禦駕駛觀念(一)
第七次安全駕駛與防禦駕駛觀念(二)
第八次道路交通事故常見型態與違反交通法令之研究
第九次肇事原因分析與路權法則
第十次道路交通事故地面、車身、道路環境跡證勘察要領
第十一次肇事重建技術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第十二次期末考或繳交專題心得報告
六、成績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比例 50% 平時次數:1
上課學習:10%
上課互動:20%
出席率:20%
 期末成績比例 50%
繳交作業:5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自編教材
八、參考書目:
車禍鑑定~張德竣編著。刑法總論~余振華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實務~張夢麟編著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6/09/08 , 2026/09/15 , 2026/09/29 , 2026/10/20 , 2026/10/27 , 2026/11/03 , 2026/11/17 , 2026/11/24 , 2026/12/01 , 2026/12/15 , 2026/12/22 , 2027/01/12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二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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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6/22 下午 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