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權利、自由,並限制與授予國家機關權力,凡與憲法牴觸之法令均歸無效。憲法之學習者,熟悉條文為最基本功夫,尚須透過大法官解釋令與相關法令充分理解權利之性質、內容,並建構其保障範圍,由此培養出審查法令是否合憲之能力。另方面居手段地位之中央、地方機關,知悉其組織、職權與運用,並有能力分析批判其制度設計妥當與否。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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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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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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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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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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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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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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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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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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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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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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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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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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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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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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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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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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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網路大面授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 | 第一章國家學概論〜第三章我國制憲及修憲史 |
第二週 | 憲法的前言與總綱 |
第三週 | 憲法的前言與總綱 |
第四週 | 基本權利的一般理論 |
第五週 | 基本權利的一般理論 |
第六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人性尊嚴與平等權 |
第七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自由權 |
第八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自由權 |
第九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社會權 |
第十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參政權 |
第十一週 | 基本權利的各論-程序權與概括的基本權 |
第十二週 | 國民大會、總統 |
第十三週 | 行政院、立法院 |
第十四週 | 司法院 |
第十五週 | 考試院、監察院 |
第十六週 | 地方自治 |
第十七週 | 地方自治 |
第十八週 | 基本國策 |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 憲法與基本權利 |
第二次 | 基本權利個論 |
第三次 | 五院分析 |
第四次 | 地方自治與基本國策 |
七、成績評量方式: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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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宗(2019),憲法要義(8版),元照,ISBN:97895751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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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考書目:
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台北:元照 陳慈陽、憲法學導論,台北:元照 陳新民,憲法學,台北:三民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一、上課日期: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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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
2023/12/09
,
2024/01/06
十二、上課時間:
星期六08:30~10:1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3/6/20 下午 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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