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民法不僅規定私法原理原則,更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制。 本課程講授民事法律概念,並解析實例問題,增進社會大眾認識以人為本,以及自由、自治等私法理念, 並認識法學概念與建構私法體系,以利社會生活實用。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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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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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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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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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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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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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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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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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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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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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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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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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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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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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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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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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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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遠距教學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 | 民法之規範基礎、法例 |
第二週 | 民法之解釋、自然人權利能力之發生與消滅 |
第三週 | 法人、社團與財團 |
第四週 | 禁治產制度與受監護宣告制度、死亡宣告 |
第五週 | 名譽權、人格權、慰撫金 |
第六週 | 行為能力、權利客體、公序良俗 |
第七週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信託行為 |
第八週 | 意思表示之生效、意思表示之欠缺 |
第九週 |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詐欺、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脅迫 |
第十週 | 情事變更原則與誠信原則、違法行為與脫法行為 |
第十一週 | 代理、無權代理、無權處分 |
第十二週 | 法律行為之概念與特徵、法律行為之效力 |
第十三週 |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與第三人之保護 |
第十四週 | 準法律行為、條件與期限 |
第十五週 | 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 |
第十六週 | 除斥期間、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
第十七週 | 權利行使之限制 |
第十八週 | 權利之自力救濟 |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 權利主體案例 |
第二次 | 法律行為案例 |
第三次 | 代理行為案例 |
第四次 | 法律效力案例 |
七、成績評量方式: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九、參考書目:
陳聰富,民法總則,元照,增訂新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增訂新版。 李淑明,民法總則,元照,增訂新版。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一、上課日期:
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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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
2025/05/03
,
2025/06/07
十二、上課時間:
星期六08:30~10:1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4/11/13 下午 0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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