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3-2學期民法總則」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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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組
課程學期:113-2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專業基礎必修】
課程代碼:LL0177003 開課號:02611
課程類型:網路教學
面授老師:李福隆
主講老師:李福隆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民法不僅規定私法原理原則,更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制。
本課程講授民事法律概念,並解析實例問題,增進社會大眾認識以人為本,以及自由、自治等私法理念,
並認識法學概念與建構私法體系,以利社會生活實用。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遠距教學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民法之規範基礎、法例
第二週民法之解釋、自然人權利能力之發生與消滅
第三週法人、社團與財團
第四週禁治產制度與受監護宣告制度、死亡宣告
第五週名譽權、人格權、慰撫金
第六週行為能力、權利客體、公序良俗
第七週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信託行為
第八週意思表示之生效、意思表示之欠缺
第九週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詐欺、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脅迫
第十週情事變更原則與誠信原則、違法行為與脫法行為
第十一週代理、無權代理、無權處分
第十二週法律行為之概念與特徵、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十三週得撤銷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與第三人之保護
第十四週準法律行為、條件與期限
第十五週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
第十六週除斥期間、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第十七週權利行使之限制
第十八週權利之自力救濟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權利主體案例
第二次 法律行為案例
第三次 代理行為案例
第四次 法律效力案例
七、成績評量方式:
 網路閱讀成績比例 35%
 平時成績比例 15% 平時次數:1
出席率:5%
講次心得討論:10%
 期中成績比例 25%
繳交作業:25%
 期末成績比例 25%
繳交作業:25%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李福隆,民法總則司法實務,自版,最新版。
九、參考書目:
陳聰富,民法總則,元照,增訂新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增訂新版。
李淑明,民法總則,元照,增訂新版。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一、上課日期:
2025/03/08 , 2025/04/12 , 2025/05/03 , 2025/06/07
十二、上課時間:
星期六0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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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13 下午 03: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