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我國總統府於112年2月頒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面臨全球氣候變遷環境緊急,台灣2030呼應永續發展氣候行動,產官學需要有所因應,透過法律清晰梳理因應條文,公民社會積極學習,脫碳去碳實務與生活轉型,藉由課程教學釐清氣候治理的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等,並引導學生深入探討【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加強氣候變遷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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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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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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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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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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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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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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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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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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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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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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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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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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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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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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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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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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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限制
四、授課(實施)方式:
網路大面授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 | 第一章總則-立法沿革,碳排放 |
第二週 | 第1條~第3條定義用法、案例發展 |
第三週 | 第4條~第7條-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 |
第四週 | 第 二 章 政府機關權責 - |
第五週 | 第8條~第14條-權責事項規定、案例發展 |
第六週 | 第15條~第16條-排放量之盤查、查驗、登錄、減量 |
第七週 | 第 三 章 氣候變遷調適 |
第八週 | 第17條-調適能力建構 |
第九週 | 第18條-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風險評估 |
第十週 | 第19條-調適行動方案與碳排放目標 |
第十一週 | 第20條-行動綱領、國家調適計畫 |
第十二週 | 第 四 章 減量對策 |
第十三週 | 第21條~第32條-自願減量措施或減量成果之查驗 |
第十四週 | 第33條~第41條-排放源操作、排放相關設施、碳足跡標示 |
第十五週 | 第 五 章 教育宣導及獎勵 |
第十六週 | 第42條~第46條-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公民參與 |
第十七週 | 第 六 章 罰則 |
第十八週 | 第47條~第59條-補正、改善與申報 |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 碳盤查應用 |
第二次 | 能源轉型碳匯技術 |
第三次 | 碳中和建築、工業碳封存 |
第四次 | 去碳化社會 |
七、成績評量方式: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九、參考書目:
1.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說明;行政院環保署111年4月21日 2.溫室氣體減量與碳管理-會計月刊-112年3月1日 3.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環保署112年2月15日 4.綠色經濟學碳中和;東販出版、2022年8月1日初版 5. 2050淨零排放新思維解析《歐洲綠色新政》科學月刊,2022年7月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一、上課日期: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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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
2023/12/10
,
2024/01/07
十二、上課時間:
星期日13:00~14: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3/7/4 上午 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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