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09-1學期憲法」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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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課程學期:109-1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專業基礎必修】
課程代碼:LL0176001 開課號:0121I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潘台雄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權利、自由,並限制與授予國家機關權力,凡與憲法牴觸之法令均歸無效。憲法之學習者,熟悉條文為最基本功夫,尚須透過大法官解釋令與相關法令充分理解權利之性質、內容,並建構其保障範圍,由此培養出審查法令是否合憲之能力。另方面居手段地位之中央、地方機關,知悉其組織、職權與運用,並有能力分析批判其制度設計妥當與否。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第一章國家學概論〜第三章我國制憲及修憲史
第二次第四章我國憲法之基本決定〜第五章基本權總論
第三次第六章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第七章人身自由
第四次第八章行動自由〜第十一章宗教自由
第五次第十二章集會結社自由〜第十四章工作權
第六次第十五章財產權〜第十七章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七次第十八章參政權〜第二十一章人民之基本義務
第八次第二十二章國家組織法總論〜第二十三章國民大會
第九次第二十四章總統〜第二十五章行政
第十次第二十六章立法〜第二十七章司法〜第二十八章考試〜第二九章 監察
第十一次第三十章地方自治基礎理論〜第三十一章地方自治之實際
第十二次第三十二章基本國策
六、成績評量方式:
 期末成績比例 100%
其他:繳交作業(學期作業於法政學系系網公告) 10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最新版。
八、參考書目:
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台北:元照
陳慈陽、憲法學導論,台北:元照
陳新民,憲法學,台北:三民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0/09/11 , 2020/09/18 , 2020/09/25 , 2020/10/23 , 2020/10/30 , 2020/11/06 , 2020/11/20 , 2020/11/27 , 2020/12/04 , 2020/12/18 , 2020/12/25 , 2021/01/08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五13:3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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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9/1 上午 11: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