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09-1學期勞資爭議處理實務」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課程學期:109-1
課程名稱:勞資爭議處理實務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選修】
課程代碼:LL6277022 開課號:0221F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丁嘉惠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本學期目標旨在學習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及瞭解爭議實務,茲鑑於勞資爭議處理案例涉及法律諸多,內容主要以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為架構,分別探討該法總則、申請調解、交付仲裁及裁決程序、爭議行為等法律規定,及佐以行政與司法實務,俾使同學理解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動關係穩定是息息相關。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總則(例如,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及其處理程序?)
第二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第三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第四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3)
第五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4)
第六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第七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第八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1)
第九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2)
第十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3)
第十一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4)
第十二次期末考及其檢討
六、成績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比例 50% 平時次數:1
上課學習:15%
上課互動:5%
出席率:30%
 期末成績比例 50%
筆試評量:5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1.丁嘉惠(2020修訂五版),《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自編教材。
八、參考書目:
隨堂補充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0/09/09 , 2020/09/16 , 2020/09/23 , 2020/10/21 , 2020/10/28 , 2020/11/04 , 2020/11/18 , 2020/11/25 , 2020/12/02 , 2020/12/16 , 2020/12/23 , 2020/12/30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三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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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4/13 下午 11: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