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本學期目標旨在學習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及瞭解爭議實務,茲鑑於勞資爭議處理案例涉及法律諸多,內容主要以勞資爭議處理法(110.4.28)為架構,分別探討該法總則、申請調解、交付仲裁及裁決程序、爭議行為等法律規定,及佐以行政與司法實務,俾使同學理解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動關係穩定是息息相關。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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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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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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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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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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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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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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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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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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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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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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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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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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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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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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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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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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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總則(例如,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及其處理程序?) |
第二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
第三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
第四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3) |
第五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程序及其案例實務(4) |
第六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1) |
第七次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章仲裁程序及其案例實務(2) |
第八次 | 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1) |
第九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2) |
第十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3) |
第十一次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工會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其案例實務(4) |
第十二次 | 期末考及其檢討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丁嘉惠(2020修訂五版),《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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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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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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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2021/10/22
,
2021/10/29
,
2021/11/12
,
2021/11/19
,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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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2021/12/17
,
2021/12/24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五17:45~21: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1/9/10 上午 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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