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1999年921大地震後至今,超過30年屋齡與與耐震力強度不足之危險建築物,已成為全民追求安居樂業的國安問題,為因應潛在複合型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我國人民居住生活之品質,以法律觀點規範、深入探討,避免爭議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全民建築物或公共設施,透過符合現代化人民尋求,永續發展居住正義,整合我國各級機關符合立法旨意訂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釐清、解說、宣導、執行,開設【文資法與危老重建】課程。本課程教學目標(1)探討文化資產保護法令與法律課題認識-時機與實務操作(2)引導我國文化古蹟建築及危老建築法律保護程序-獎勵與稅優 (3)梳理文化資產保護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人文藝術建築之關懷。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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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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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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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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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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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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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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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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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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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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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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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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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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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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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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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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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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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網路大面授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 | 文化資產價值與人民權益:總則第1條至第13條 |
第二週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第14條至31條 |
第三週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罰則:第32條至42條 |
第四週 | 考古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第43條至50條 |
第五週 | 考古遺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相關罰則:第50條至59條 |
第六週 | 危險聚落建築群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條例:第1條至第3條 |
第七週 |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建築容積獎勵:第4條至第6條 |
第八週 | 史蹟、文化景觀內容及範圍維護及獎勵措施:第60條至64條 |
第九週 | 古物、危險建築提報、修護、拆除、重建:第65條至77條 重建條例第8條-案例執行 |
第十週 |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開發與補償:第78條至88條(重建條例第9條、第10條) |
第十一週 | 無形文化資產傳承、推廣及活化:第89條至94條(重建條例第1條至第3條) |
第十二週 |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獎勵補助:第95條至97條(重建條例第8條、第10條)-案例執行 |
第十三週 | 危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獎勵:第98條至102條(重建條例第10條之一) |
第十四週 | 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罰則:第103條至109條 |
第十五週 |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危老重建推動:第110條至113條(無稅優、無容獎) |
第十六週 | 登錄歷史建築與危老古蹟爭議案例 |
第十七週 | 文化資產保存與危老古蹟爭議案例 |
第十八週 | 危老重建與文資法修正成果 |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 危老重建與文資法呼應 |
第二次 | 文化資產保存施工技術 |
第三次 | 古物、危險建築危老重建推動成果 |
第四次 | 地方創意古蹟、文資建築危老重建推動成果 |
七、成績評量方式: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九、參考書目:
文化資產保存法令彙編,內政部,106,台北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一、上課日期: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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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
2024/05/19
,
2024/06/16
十二、上課時間:
星期日13:00~14: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3/11/7 下午 0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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