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 2學期 課程大綱    
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學分數:3學分
科目代號:LL1081 開課號:02313
面授老師:楊富強
主講老師:楊富強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民法債編各論之規定佔我國民法條文中最大之篇幅,其規定有27種有名契約,希冀藉由案例的講授讓同學可學習並了解民法債編各種契約之實際生活運用,並可與民法債編總論的規定相互參照比較,以培養職場專業力。
二、 符合校基本素養:
培養愛護鄉里的情懷 厚植公民意識 促進職場倫理與態度
  符合校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三、課程選修條件:
以曾修過民法總則相關課程之法政系同學優先選修,但亦歡迎對民法有興趣的同學一起選修參予課程的學習及討論。
四、授課(實施)方式:
廣播大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週買賣契約及其案例
第二週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
第三週贈與契約及其案例
第四週租賃契約及其案例
第五週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及強制執行法之適用
第六週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及其案例
第七週僱傭契約及其案例
第八週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之比較
第九週承攬契約及其案例
第十週旅遊契約及其運用
第十一週委任契約及其案例
第十二週居間契約與行紀契約
第十三週消費寄託契約與使用寄託契約
第十四週合夥契約及隱名合夥契約
第十五週合會契約及其案例
第十六週和解契約及其案例
第十七週保證契約及其案例
第十八週人事保證契約及其案例
六、評量方式:
1.期中考及期末考各一次
2.平時表現(含平時報告一篇)
七、成績計分比例:
平時次數1次  平時成績比例30%  期中考成績比例30%  期末考成績比例40
註: 1.本校學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學生在學期中缺課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扣考,該學生扣考科目考試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2.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要點第八條規定「學生面授曠課達該科目面授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該科目扣考,扣考科目學期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臺北,瑞興圖書公司(2007年3月1日版)
九、參考書目:
六法全書(各種版本均可)
十、上課日期:
2012/3/10 , 2012/4/7 , 2012/5/5 , 2012/6/2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六13:00~14:40
更新日期:2011/12/9 下午 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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