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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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社會法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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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3學分 (學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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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號:LL2781
開課號:1211D |
面授老師:陸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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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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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目標: |
社會法,係指國家於實踐憲法所託付,落實「社會安全」之國家目標的法規範總稱,而社會法各論則是個別領域的具體展現,惟社會法所涉規範甚多,故本課程將以「老年」為主軸,就其所面臨的風險與周遭議題加以分析,一方面協助同學運用社會法總論的基礎理論;另一方面則輔以司法實務見解,以期能增進同學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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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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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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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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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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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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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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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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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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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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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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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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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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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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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
1.對社會法有興趣者;
2.曾修習過社會法總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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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課(實施)方式: |
小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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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學進度: |
第一次 | 導讀與課程介紹 |
第二次 | 社會風險與責任初探:以老年為主題 |
第三次 | 職業別的老年經濟安全(I):勞工退休金制度 |
第四次 | 職業別的老年經濟安全(II):勞工保險制度 |
第五次 | 一般國民的老年經濟安全:國民年金制度 |
第六次 | 老年健康安全(I):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
第七次 | 老年健康安全(II):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
第八次 | 老年與社會救助制度之連結 |
第九次 | 老年與福利服務措施之配合 |
第十次 | 老年照顧安全:長期照護的發展與政策規劃 |
第十一次 | 我國長期照護法制之進展:以長期照護服務法與保險法草案為主 |
第十二次 | 期末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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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量方式: |
1.平時成績(含個人表現):
2.期中報告:以個人的書面報告取代筆試,並訓練學生熟悉製作專題之格式;
3.期末測驗: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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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績計分比例: |
平時次數3次
平時成績比例40%
期中考成績比例30%
期末考成績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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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
自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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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考書目: |
1.政大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勞動、社會與法》,台北:元照,2011。
2.鍾秉正,《社會法與基本權保障》,台北:元照,2010。
3.謝榮堂,《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第一章,台北:元照,2008。
4.蔡維音,《社會國之法理基礎》,台南:正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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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課日期: |
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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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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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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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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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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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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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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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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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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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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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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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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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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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5/23 上午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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