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 3學期 課程大綱    
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課程名稱:民法專題研究
學分數:2學分  (學系選修)
科目代號:LL2790 開課號:0181J
面授老師:潘重榮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本次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交通事故如何發生?發生後,雙方對造的「相當因果關係」。內容係依實務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探討認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後,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是其行為與結果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學生透過課程將學習到車輛的交通事故,係肇因於駕駛人的疏忽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致,是絕對可以預防的。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瞭解肇事原因:係指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原因行為或事實
第二次違規行為不等於犯罪構成事實,犯罪構成事實不等於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仍應經由刑罰法規之解釋並賦予法律之評價而為取捨
第三次違反行車路權~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設施
第四次違反行車路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五次酒後駕車的相關法令處罰規定
第六次超車、變換車道、會車不當及汽車開啟車門與倒車之相關規定。
第七次行人穿越道路之相關規定及汽車起駛與迴車之相關規定。
第八次高速公路最典型之肇事案件~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第九次期末考
六、評量方式:
自編講義
七、成績計分比例:
平時次數1次  平時成績比例30%  期中考成績比例30%  期末考成績比例40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自編講義
九、參考書目:
十、上課日期:
2015/7/10 , 2015/7/17 , 2015/7/24 , 2015/7/31 , 2015/8/7 , 2015/8/14 ,
2015/8/21 , 2015/8/28 , 2015/9/4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五18:10~21:40
更新日期:2015/5/11 下午 05: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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