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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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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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2學分 (學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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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號:LL2790
開課號:0181J |
面授老師:潘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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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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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目標: |
本次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交通事故如何發生?發生後,雙方對造的「相當因果關係」。內容係依實務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探討認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後,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是其行為與結果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學生透過課程將學習到車輛的交通事故,係肇因於駕駛人的疏忽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致,是絕對可以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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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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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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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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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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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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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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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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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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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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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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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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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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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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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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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課(實施)方式: |
小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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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學進度: |
第一次 | 瞭解肇事原因:係指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原因行為或事實 |
第二次 | 違規行為不等於犯罪構成事實,犯罪構成事實不等於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仍應經由刑罰法規之解釋並賦予法律之評價而為取捨 |
第三次 | 違反行車路權~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設施 |
第四次 | 違反行車路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
第五次 | 酒後駕車的相關法令處罰規定 |
第六次 | 超車、變換車道、會車不當及汽車開啟車門與倒車之相關規定。 |
第七次 | 行人穿越道路之相關規定及汽車起駛與迴車之相關規定。 |
第八次 | 高速公路最典型之肇事案件~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第九次 | 期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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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量方式: |
自編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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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績計分比例: |
平時次數1次
平時成績比例30%
期中考成績比例30%
期末考成績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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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
自編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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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考書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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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課日期: |
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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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 |
2015/7/24
| , |
2015/7/31
| , |
2015/8/7
| , |
2015/8/14
| , |
2015/8/21
| , |
2015/8/28
| , |
2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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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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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5/11 下午 05: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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