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 2學期 課程大綱    
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法律組
課程名稱:民事審判實務(二)
學分數:3學分
科目代號:LL3010 開課號:01813
授課老師:楊富強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透過實務案例之分析解說,使同學了解民事審判之程序規定及實體請求權基
礎,俾能增進對法院審判過程之清晰度及透明化。
二、課程選修條件:
三、授課(實施)方式:
網路大面授
四、課程總綱要:
本次課程將以民法物權編之所有權及抵押權之審判實務為講授題綱
五、教學進度:
第一週 共有物分割之訴訟程序及審判
第二週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第三週 公同共有與遺產繼承之關係
第四週 地上權之取得、期間及效力
第五週 地上權之消滅
第六週 區分地上權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關係
第七週 地役權之種類及特性
第八週 地役權之取得、效力及消滅
第九週 典權概論
第十週 普通抵押權之意義及特性
第十一週 普通抵押權之取得及效力
第十二週 普通抵押人及抵押權人之權利
第十三週 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第十四週 普通抵押權之消滅
第十五週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及特性
第十六週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取得及效力
第十七週 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之確定
第十八週 民法物權編關於擔保物權修正之芻論
六、評量方式:
除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之評量外,同學於大面授之課堂表現亦納入評量基準,
並視課程進度指定平時作業
七、成績計分比例:
平時次數0次  平時成績比例0%  期中考成績比例50%  期末考成績比例50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中冊)」(最新修訂版)

九、參考書目:
六法全書(各種版本均可)、民法物權編關於擔保物權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老
師自編講義
十、上課日期:
2010/03/27, 2010/04/24, 2010/05/22, 2010/06/12,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六13:00~14:40
更新日期:2010/1/4 下午 01: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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