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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目標:
A. 行車事故之刑事處罰,原則上,以車輛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應注意)及能否注意(能注意)暨欠缺注意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斷。 B. 行車事故之民事賠償,基本上,以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為基礎。當肇事者之一方無法透過調解而獲得合理賠償時,一般即可參酌以法院判決來處理。 C.利用肇事個案作案例肇事責任解析,理解肇責歸屬與違反交通法規的輕重適格問題,進而按肇責過失比率,遂行民法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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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及SDGs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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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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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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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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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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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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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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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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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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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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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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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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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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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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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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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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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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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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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 第一次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 第二次 | 行車事故肇責鑑定之原則與方法 |
| 第三次 | 行車事故之歸因輿路權優先適用規則 |
| 第四次 | 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一)1.路權2.行車前後關係3.動靜態樣 |
| 第五次 | 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二)4.行向變與不變5.交通禁制設施 |
| 第六次 | 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三)6.行人路權優於車輛路權7.其他 |
| 第七次 | 行車事故在道路上通行之路權暨碰撞之歸因法則 |
| 第八次 | 行車事故相當因果關係之概念(案例解析) |
| 第九次 | 行車事故附帶民事訴訟之意義 |
| 第十次 | 行車事故可容許危險與信賴原則 |
| 第十一次 | 行車事故重建技術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 第十二次 | 期末考或繳交專題心得報告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無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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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
2026/03/10
,
2026/03/24
,
2026/04/14
,
2026/04/21
,
2026/04/28
,
2026/05/05
,
2026/05/19
,
2026/05/26
,
2026/06/02
,
2026/06/23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二17:45~21: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6/1/28 上午 1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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