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4-2學期行車事故與法律責任」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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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組
課程學期:114-2
課程名稱:行車事故與法律責任【Traffic Accidents and Legal Liability】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選修】
課程代碼:LL4267038 開課號:0151D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潘重榮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A. 行車事故之刑事處罰,原則上,以車輛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應注意)及能否注意(能注意)暨欠缺注意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斷。
B. 行車事故之民事賠償,基本上,以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為基礎。當肇事者之一方無法透過調解而獲得合理賠償時,一般即可參酌以法院判決來處理。
C.利用肇事個案作案例肇事責任解析,理解肇責歸屬與違反交通法規的輕重適格問題,進而按肇責過失比率,遂行民法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及SDGs指標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SDGs指標:    🌏[指標參考說明]
 
三、課程選修條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次行車事故肇責鑑定之原則與方法
第三次行車事故之歸因輿路權優先適用規則
第四次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一)1.路權2.行車前後關係3.動靜態樣
第五次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二)4.行向變與不變5.交通禁制設施
第六次行車事故之鑑定原因(三)6.行人路權優於車輛路權7.其他
第七次行車事故在道路上通行之路權暨碰撞之歸因法則
第八次行車事故相當因果關係之概念(案例解析)
第九次行車事故附帶民事訴訟之意義
第十次行車事故可容許危險與信賴原則
第十一次行車事故重建技術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第十二次期末考或繳交專題心得報告
六、成績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比例 50% 平時次數:1
上課學習:50%
 期末成績比例 50%
繳交書面報告:5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自編講義
八、參考書目: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6/02/24 , 2026/03/03 , 2026/03/10 , 2026/03/24 , 2026/04/14 , 2026/04/21 , 2026/04/28 , 2026/05/05 , 2026/05/19 , 2026/05/26 , 2026/06/02 , 2026/06/23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二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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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1/28 上午 1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