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開設學系:法政學系政治組
課程學期:108-2
課程名稱:警察法規(二)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必修】
課程代碼:LP0113020
開課號:706D6
課程類型:電視教學
面授老師:陳永鎭
主講老師:陳永鎭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警察法規」為「警察行政法規」之簡稱,屬行政警察必備的專業知識,依內容可概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作用法」及「警察救濟法」三大重點。 本課程之教學目標:引導學生藉由相關法規的研習,認識警察組織環境,熟悉警察職權行使之要件、程序及相關救濟規定,進而嫻熟警察法規內容並能充分運用於實務工作,能實做活用於各種勤務。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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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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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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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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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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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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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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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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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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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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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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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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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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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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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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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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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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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電視大面授
五、網路教學進度:
第一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緒論』、『第一編』總則至第3章處罰 |
第二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緒論』、『第一編』總則至第3章處罰 |
第三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編』處罰程序 |
第四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第1章 |
第五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第1章至第2章 |
第六週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第3章至『第四編』附則 |
第七週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辦法 |
第八週 | 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應注意事項 |
第九週 | 期中考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含救濟) |
第十週 | 警械使用條例(含法條)、時機、依法令之行為 |
第十一週 |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及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與警銬使用規範 |
第十二週 | 警械使用條例案例討論 |
第十三週 | 集會遊行法之一(集會遊行之管理申請、准駁、申復) |
第十四週 | 集會遊行法之一(集會遊行之管理申請、准駁、申復) |
第十五週 | 集會遊行法之二(法條、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
第十六週 | 警察救濟之一(警察法規第四篇警察行政救濟第一至三章) |
第十七週 | 警察救濟之二(警察法規第四篇警察行政救濟第三至第四章) |
第十八週 | 期末考範圍: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及救濟 |
六、面授內容綱要:
第一次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二次 | 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 |
第三次 | 集會遊行法 |
第四次 | 警察救濟 |
七、成績評量方式:
八、授課教材/教科書:
六法全書、警察法規。 陳永鎭(2019),警察危害防止實踐之研究,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九、參考書目:
六法全書
十、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一、上課日期:
2020/03/29 星期日 13:00-16:30 [國家文官學院] [暫停上課]
2020/06/14 星期日 16:40-18:20 [國家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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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3/18 下午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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