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1-1學期家事事件法」授課大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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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開設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組
課程學期:111-1
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Family act】
課程學分:3學分  【學系選修】
課程代碼:LL3277013 開課號:0161D
課程類型:到校面授
面授老師:陳金寶
開課學系聯絡電話:07-8012008#1422
一、教學目標:
每個人都盼望人生平順幸福,然而現實人生往往難以掌控。從法院與家庭有關的婚姻/身分/繼承…相關案件大量激增可窺實況。現今世代,不管自身或親友間常見攸關親子/收養/扶養/離婚/監護/繼承…案件須至對簿公堂之地步。家事事件不同與於一般訴訟,主要是在處理具一定親屬關係者其共同生活、血緣親情、繼承等所產生之紛爭,為有效解決並避免不同法官、程序審理,耗費勞力、時間,甚至出現判決牴觸,致耗損司法資源並招民怨的情形,由家事事件法專法,專業法庭或法院處理,期能統合、妥適、迅速處理並解決家事紛爭及其他相關家事事件。
本法並設有履行確保及執行編,且創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合併審理、暫時處分、履行確保、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等制度,兼顧子女最佳利益及家庭和諧。
隨著社會思想的開放,「法入家門」伴隨家事程序專法及專庭或專業法院之審理,實務上案件更集中多元且豐富,因之本課程為因應實際需要,並期透過實務面介紹演練,使課程學習活潑及在生活面上實用化且強化民事程序法之統合能力。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校訂核心能力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社會生活知能 職場專業技能
系訂核心能力 獨立思考能力
邏輯判斷能力
實務應用能力
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限制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課程介紹:本法立法目的/特色;本法鳥瞰綜覽-結構/內容/運作;分組討論
第二次總則:家事事件範圍、類型;管轄;審理原則;程序能力;程序監理人制度;家事調查官;審理程序之輔助規範。 案例-分組討論。
第三次調解程序: 調解前置主義;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護;合併調解;調解程序之轉換/效力;合意裁定/適當裁定制度。 案例-分組討論
第四次家事訴訟程序總則編:被告適格問題;一回性解決紛爭之程序機能與職權告知參加訴訟;合併審理與裁判原則。 案例-分組討論
第五次家事訴訟程序總則編:不同家事事件類型與救濟程序;家事事件訴訟上和解之要件及限制;家事事件捨棄/認諾及限制;家事事件判決之效力。 案例-分組討論
第六次期中考試
第七次家事訴訟程序分則編(一):婚姻事件;親子關係事件;繼承訴訟事件。 案例-分組討論
第八次家事訴訟程序分則編(二):婚姻事件;親子關係事件;繼承訴訟事件。 案例-分組討論
第九次家事非訟程序總則編: 第三人程序參與制度;職權探知主義;暫時處分制度;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程序之準用。 案例-分組討論
第十次家事非訟程序:婚姻/親子/收養/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親屬間扶養/繼承事件; 案例-分組討論
第十一次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宣告死亡事件 監護宣告事件 輔助宣告事件 親屬會議事件保護安置事件。履行之確保及執行附則 案例-分組討論
第十二次期末考試
六、成績評量方式:
 平時成績比例 30% 平時次數:3
上課學習:10%
出席率:10%
課堂上實作演練:10%
 期中成績比例 30%
筆試評量:30%
 期末成績比例 40%
筆試評量:40%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上課教材 實務案例 六法全書
八、參考書目:
李太正著<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2020/09 五南出版公司
姜世明著 <家事事件法論>2021/08 元照出版公司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十、上課日期:
2022/09/13 , 2022/09/20 , 2022/09/27 , 2022/10/04 , 2022/10/11 [原上課日期2022/12/27] , 2022/10/18 , 2022/10/25 , 2022/11/01 , 2022/11/15 , 2022/11/29 , 2022/12/13 , 2022/12/20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二17:4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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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5/2 下午 03: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