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使學生對親屬法有基本之活認知及法律知識
二、符合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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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與校訂核心能力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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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訂核心能力 |
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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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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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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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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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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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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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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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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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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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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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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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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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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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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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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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選修條件:
無
四、授課(實施)方式:
小面授
五、教學進度:
第一次 | 通則及婚姻 |
第二次 | 結婚 |
第三次 | 結婚及夫妻財產制 |
第四次 | 夫妻財產制 |
第五次 | 離婚 |
第六次 | 離婚 |
第七次 | 父母子女及監護 |
第八次 | 監護及扶養 |
第九次 | 親屬會議 |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授課教材/教科書:
八、參考書目:
婚姻法與夫妻財產制--戴東雄、戴瑀如著
九、數位資源/電子書:
無
十、上課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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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2022/03/08
,
2022/03/22
,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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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
2022/05/10
,
2022/05/24
,
2022/06/07
十一、上課時間:
星期二18:10~21:40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不得非法影印**
更新日期:2021/12/6 下午 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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