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週 | 犯罪偵查法定程序 |
第二週 | 犯罪偵查原理(意義、職權、守則、基本途徑、計畫與執行要領) |
第三週 | 犯罪偵查責任區分、聯繫配合、報告程序、勤務指揮 |
第四週 | 偵查啟端(受命偵查、受理報案、查察防制、情報諮詢) |
第五週 | 刑案紀錄與資料運用(含犯罪模式分析、犯罪剖繪、地緣剖繪) |
第六週 | 督導管理考核、偵查紀律、其他偵查規範及法令(含警械使用) |
第七週 | 刑案現場處理與重建 |
第八週 | 現場指揮、處理程序 |
第九週 | 現場記錄跡證 |
第十週 | 現場勘察採證 |
第十一週 | 現場重建步驟與限制 |
第十二週 | 偵查技術(案情研判、情報佈建與運用、通知詢問、搜索扣押、跟蹤監視、拘提逮捕、圍捕攻堅、贓證物追查與處理) |
第十三週 | 偵查科技運用(通訊監察、通聯分析、資通訊及網路犯罪偵查) |
第十四週 | 偵訊作為(原則與要領、筆錄製作、心理偵訊、測謊、偵訊室設置) |
第十五週 | 警械使用、移送遞解、擴大偵破、檢警聯繫、偵查辯護、出庭作證、新聞處理 |
第十六週 | 各類刑案偵查及處理(竊盜、組織犯罪、毒品案件、殺人及傷害、強盜、搶奪、恐嚇及擄人 勒贖、交通事故及犯罪、性侵害、家庭暴力、走私偷渡及跨境事件、電腦犯罪、公共危險、 火災案件、經濟犯罪及詐欺、少年事件處 |
第十七週 | 各類刑案偵查及處理(竊盜、組織犯罪、毒品案件、殺人及傷害、強盜、搶奪、恐嚇及擄人 勒贖、交通事故及犯罪、性侵害、家庭暴力、走私偷渡及跨境事件、電腦犯罪、公共危險、 火災案件、經濟犯罪及詐欺、少年事件處 |
第十八週 | 各類刑案偵查及處理(竊盜、組織犯罪、毒品案件、殺人及傷害、強盜、搶奪、恐嚇及擄人 勒贖、交通事故及犯罪、性侵害、家庭暴力、走私偷渡及跨境事件、電腦犯罪、公共危險、 火災案件、經濟犯罪及詐欺、少年事件處 |